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发布
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发布
为促进和规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,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》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(第三版)》《妇幼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》,参照《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,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司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财司,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、疾控局、妇幼司、应急办、医政医管局、监督局、统计信息中心、中国疾控中心,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山东、四川等5省卫生健康委规信处全程参与,组织国内有关单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60余人,先后召开工作会议20余次,文件稿征求了全国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意见,研究编制了《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。
《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针对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现状,着眼未来5-10年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、应用和发展要求,满足全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乡镇卫生院(村卫生室)的服务业务、管理业务等工作需求,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业务和应用要求,从便民服务、业务服务、业务管理、软硬件建设、安全保障等方面,规范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应用内容和建设要求。
2019年4月12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向“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局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机关各司局,有关委、局直属和联系单位”下发了《关于印发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国卫规划函〔2019〕87号)。2019年4月28日,《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。
《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分为服务业务、管理业务、平台服务、信息安全等4部分58类共212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。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《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(试行)》开展信息化建设。